近日,河南省藥監(jiān)局發(fā)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,南陽某正醫(yī)藥公司所售藥品黃柏(飲片)經南陽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【含量測定】項不符合規(guī)定。據調查,南陽某正醫(yī)藥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從湖北一藥業(yè)公司購進上述劣藥,購進數量100公斤,共計分47次將上述劣藥黃柏(飲片)全部銷售,貨值金額7191元,違法所得7191元。
對此,河南省藥監(jiān)局對該公司予以沒收違法所得7191元的行政處罰;值得注意的是,該醫(yī)藥公司此次并非首次被處罰,在之前的2017年和2019年,也曾因銷售劣藥被行政處罰。那什么是劣藥呢?根據我國《藥品管理法》,以下幾種情況均為劣藥:(一)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;(二)被污染的藥品;(三)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;(四)未注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;(五)超過有效期的藥品;(六)擅自添加防腐劑、輔料的藥品等等。藥品是用來治病的,關乎人的生命健康,其重要意義不言而喻!然而有些經營者,為了牟取私利,生產、銷售假冒偽劣藥品,坑害廣大病人,其心可誅!有道是害人終害己,筆者堅信,這些黑心經營者必將會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!